人物

厉声教:梅汝璈先生晚年在外交部的境遇

作者厉声教为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原副总领事,2017年8月6日7时38分,厉声教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已是黄昏独自愁,更著风和雨。
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

陆游这首《卜算子·咏梅》,我自幼喜爱,却一直未能深味其中的沉郁孤怆是何所来兮何所终,直到垂暮。翻阅故纸,前后思量,我不由得掩卷长叹,却原来,那字字珠玑,正是梅先生的黄昏写照!而故人往事恍如梅花历经苦寒吐露暗香,不绝如缕,回味悠长。

凌寒怒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宣布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这次被后世称为“东京审判”的世纪大审判自1946年5月起历时两年多,判决书长达1213页,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东京审判确认了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将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进行了重大发展。

梅汝璈先生受国民政府任命,作为中国法官全程参与了这次世纪审判,在东京审判的国际舞台上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了日本战犯,捍卫了国人的尊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当时法庭本要按照惯例统一书写,但梅汝璈先生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明白自己的痛苦,因而判决书涉及日军侵华部分的内容应由中国人自己书写。经梅汝璈的坚持和交涉,这份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中,留下了梅汝璈代表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这对日军侵华罪行起到盖棺定论作用的10多万字,历史意义非比寻常。

后来,梅汝璈因对国民党政府失去信心,而拒绝履职,托词滞留日本。1949年6月,梅汝璈设法由东京抵达香港,与清华校友乔冠华(当时中共驻港代表)取得了联系。他乔装打扮后秘密由港赴京,并紧接着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大会。当时周恩来总理在会上说:“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这可谓是梅先生彪炳千古之功绩的最佳评注,但也成为他浓墨重彩的前半生的华丽落幕。

寂寞黄昏:勤学俄语的英美法学专家

梅汝璈1924年从清华毕业后赴美留学,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后又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是当时不可多得的英美法学专家,也正因如此,他才得以胜任东京审判大法官的历史重任。梅先生曾长期在各大高校从事英美法教育工作,但是当时新中国的学科建设基本上沿袭的是苏联模式,所以虽然身为英美法学专家,梅汝璈还是逐渐就像被赫拉克勒斯举到空中的安泰俄斯一样,英雄无用武之地。他曾经辛酸地写道:“我实际上只是一本破烂过时的小字典而已。”据其子梅小璈回忆,梅汝璈并未因此裹足不前,牢骚满腹,而是积极学习俄语和研究苏俄法学,以期有用之身不被搁置,可惜因后来的“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他最终也未能得偿所愿。

零落成泥:莫名被“右派”的民族功臣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周恩来总理兼任外交部长期间,为了加强和做好外交工作,同时落实统战政策,1950年,外交部聘请了一批国际法等方面的专家到部里工作。其中,周鲠生、梅汝璈、涂允檀为外交部顾问,刘泽荣、凌其翰、陆殿栋、叶景莘和张炯伯为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当时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兼任。
梅汝璈先生担任外交部顾问后,与我“师傅”刘泽荣老专家一样,在外交部有其专门的一间办公室。此外,梅先生还在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并同时身兼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等职。但是好景不长,他后来就只是在条法司上上班而已了,在一些外事活动中也不再看得到他。我偶尔经过梅先生办公室时,见他不是看书学习,就是看看报纸,原本轩昂的眉宇间颇有些落寞的神色。到后期,他干脆逐渐连班也不怎么上了,我在条法司已很难再碰到他。从当初弃暗投明时的满腔热血到被闲置时的意兴阑珊,个中滋味,梅先生虽不曾言说,但我却旁观者清,扼腕之情,难以言表。

除了当时在学术方向上的“非主流”之外,梅先生比较西化,自有一番派头,再加上平时不苟言笑,一般人不大容易接近他。这本无关紧要,但在那个年代却显得有些“不合时宜”,这也为后来“反右运动”中他遭到批判埋下了一些隐忧。

实际上在我印象中,梅先生虽然是国际大法官,贡献卓著,但其为人却称得上中正平和。每次我与他见面时,他都还算客气,并无大法官的架子。他上班时都穿中山装,给我的感觉更像是一个严谨的学者而不是官员。

1957年外交部“反右运动”期间,批判梅汝璈先生的时候我也在场,亲耳听到批判大会的主持人(当时是条约委员会的一位领导)指斥梅汝璈先生的作风问题。梅汝璈先生当时不置一词,默然以对。我对此虽不赞同,但碍于情势再加上我也没有反证以辨其清白,终也无可奈何。

当时的那位主持人和负责调查梅汝璈的同志都是我们条约委员会的,有位仍健在,现已年逾九旬,去年还曾和我通过电话,但当年之事总不好再去追问,更何况他们许是也受局势所逼,不得已而为之的吧。

实际上,以梅先生的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竟会被扣上“右派”帽子,其真正原因,另有玄机。所知者固然不多,这一真相于今亦未见提及,故在此略作整理,以还原史实。

1957年轰轰烈烈的“鸣放”运动中,梅汝璈先生在一次“鸣放会”上的发言中说过“‘章罗同盟’也可以考虑”的话。既然他说的只是“可以考虑”而并非表态支持或赞同,可见梅先生是本着学者开放性探讨研究的态度发言的,只能说明他并无僵化教条的思想,并不能说明他就是“章罗同盟”的支持者。

然而,在那个特殊时期,知识分子们在那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甚至颇具“引蛇出洞”意味的鸣放大会上的发言,却往往被别有用心地编排组织,日后皆成为一桩桩冤假错案的“如山铁证”。梅先生也未能幸免,最终导致他被定性为“右派”的,恰恰就是那一句话,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如之奈何。

“章罗同盟”这一提法出自1957年毛泽东为《人民日报》撰写的“七一”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文中称:“整个春季,中国天空上突然黑云乱翻,其源盖出于章罗同盟。”章伯钧和罗隆基均为著名政治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也同为民盟创始人,但二人因权力之争却素来不睦,在民盟内部人所共知。两人在“大鸣大放”中的具体言论抛去不谈,将关系如同冰火的两人说成是“同盟”,显然是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因素。因此,为何梅汝璈先生会单单因为一句“‘章罗同盟’也可以考虑”就被定为右派,就不难理解了。

梅汝璈先生被打成“右派”后,可能是考虑到国际影响问题,并未将其树为“典型”,但他的行政级别还是被降了四级,并由全国人大代表降格为全国政协委员(其实是因为当时有位政协委员因也被打成“右派”而除名,政协委员名额刚好空缺出来),且连任了两届(即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由此可见他实际上也并无甚严重问题,可以说是为把他打成右派而把他打成右派的,可叹。

唯余暗香:持身如故著述不朽的真正学者

上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我尚未成家,常常外出就餐。凡是吃西餐,不管是在当时的东风市场(近年来变化很大,已成为时尚的新东安广场),还是在新侨饭店,我几乎总是碰到梅汝璈先生,部分原因可能是当时北京的西餐馆子来来去去也就那么几家,另一部分原因是梅先生早年留学生活在美国,自然是喜欢吃西餐的。

不过,那时有个可笑的规定是不准跟右派分子打招呼,因为梅汝璈先生被打成“右派”,外交部的同事们自然严格遵守这一规定,见了面都不与他打招呼。这样歧视冷遇梅大法官,不仅粗暴无礼,而且荒唐至极。然而,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不会知道,有多少人真的就这样夫妻反目,父子成仇,连血缘与亲恩都置之不顾,唯“阶级斗争”之马首是瞻,又怎会在乎同侪之间的礼义文明?

我当年人微言轻,当然也不得不遵守这个滑稽的规定,不敢明目张胆地和梅先生这个右派打招呼。但我一看到梅先生,特别是在西餐厅碰到他的时候,一定会向他略微点头,以示尊敬,虽然心里深感对梅先生礼数不周,但聊胜于无,总比对他不理不睬要好些吧。倒是每次梅先生看到我,对我都点头致意,大概他也明白我迫于局势的苦衷。以他老人家的学识涵养,历史地位,以及身处逆境仍以礼待人的老派知识分子之情怀,我等折节低头之态,相形之下,令人汗颜。

我始终认为,60年代的时候梅先生经常去吃西餐,不是因为他工资高可以高消费(他那时不仅被降级也被降薪),也不仅仅是因为喜好西式菜肴,而是主要因为他要帮助家人改善营养。那个时候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大家都没的吃,而梅先生每次都是带着家人一起吃的,至少我目睹的每次皆是如此。因此,在我看来梅先生是颇有家庭责任感的,说他有作风问题并据一些莫须有之罪将堂堂国际大法官,审判日本战犯的民族功臣打成“右派”,实在可悲又可笑。

当时,外交部与我有类似看法的人估计不少。一个真实的例子可以证实这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红卫兵抄家成为知识分子“右派”们的梦魇,不少比金银财宝更有价值的珍贵资料就此遗失损毁。而我们条法司的红卫兵却抄得与众不同,在得到确切消息说有其他红卫兵要去抄梅汝璈先生的家之后,他们“先下手为强”,先去“抄”了梅家,其实就是到了以后贴上一个封条,意思就是已经抄过无需再抄,抄无可抄,目的是阻止别人再去冲击,这样就是他们在当时为保护梅汝璈先生所能做的了。可见即使时局再怎样凶险,有识之士也并不会一味盲从,那些为国为民立下功劳的人,人民是不会忘记的,只要力所能及,便会以国士待之。

梅先生自被打成右派以后,大概是意识到后面还不知道有如何的波涛汹涌,便着手撰写关于东京审判的著作,但由于他还要应付很多各类运动对他的冲击等原因,直至其去世,该书亦未能完稿。后来由其子梅小璈将书稿完成付梓,算是了却了梅先生的遗愿。梅汝璈先生晚年,虽然境遇诸多坎坷,但仍能抛却个人荣辱,不悲观,不怨怼,一心要为国家为民族保存近代中国的珍贵史料,为后人不忘前事,不再重蹈被侵略被侮辱的覆辙,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正如梅汝璈先生的名言:“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我认为,梅先生就像陆游意象中的梅花,中华民族无数文人骚客顶礼膜拜的梅花,即使粉身碎骨化作了滋养新芽的尘土,那凌寒的傲骨,那经霜的芬芳,终将永垂不朽。

来源:《世纪》杂志2016年第4期。

梅汝璈简介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梅汝璈1904年出生在南昌青云谱朱姑桥梅村。1916年至1924年之间在清华学校学习,1924年考取公费赴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1926年获得文学士学位,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192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归国后曾任教多所大学,曾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的助手;1946年,并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任中国代表法官,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审判日本对亚太地区引发大规模战争和伤害所应负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1973年在北京逝世,终年68岁。

主要作品:

梅汝璈的主要著作有:《现代法学》(上海新月书店1932年)以及《最近法律学》、《法律哲学概论》,用英语撰写的著作《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等等。

论文主要有:《训政与约法》(1930年)、《盎格罗·萨克逊法制之研究》(1931年)、《陪审制》(1931年)、《中国旧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国与法治》(1932年)、《现代法学的趋势》(1932年)、《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见》(1933年)、《宪法初稿中“宪法保障”篇之批评》(1933年)、《英国民事诉讼之新秩序》(1933年)、《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1933年)、《刑法修正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正案中八大要点评述》(1935年)、《宪法的施行问题》(1935年)等。

此外尚有东京审判结束时发表的《告日本人民书》(1948年12月2日载于《朝日新闻》),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

此外,他于50年代还撰写了《制定侵略定义的历史问题》、《世界人民坚决反对美国对日本的和约》、《战争罪行的新概念》等论著。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子梅小璈整理后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