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郭晓明博士专栏

美国选举结果未必就表达了民意

Xiaoming Guo 郭晓明

 

图:2020年美国选举人团地图。蓝色是民主党基本盘,红色是共和党基本盘。注意每个州有个数字,那就是选举人数目。如阿拉斯加出3个选举人。加州有55个选举人。粉红色州是倾向于共和党,浅蓝色州倾向于民主党,黄色是摇摆州。

 

美国总统选举不是直选,而是采取选举人团制度,即一个美国公民投票特朗普的时候,他选的并不是特朗普,而是选了选举人,选举人再代表他投票选举总统,而且,他并不知道选举人是谁,选举人是共和党或者民主党党内指派的。11月第一个星期二投票选出的是选举人团。12月第二个星期一选举人团再投票选举总统。虽然选举人团中有红蓝两党阵营是确定的,但选举人可以临阵反水,可以投票给对方阵营的候选人。

美国参议院有100个席位,每州有两个席位;众议院有438席位,按照人口分配,和加拿大差不多,每个选区选一个众议院代表,每个选区选民数目相当,因此人口多的州众议院席位就多。选举人的数目和国会席位一样多,是538个选举人,每个州选出的选举人和该州占有的国会席位数目一样。胜出的候选人必须得到270票选举人票。

众议院议员任期两年,总统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美国每两年一次选举,总统选举那年也选举众议员,同时选举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即每次选举更换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有三分之二的州选举年不更换参议员,那么对应于参议员那张选举人票给谁呢?美国采取的是赢者通吃规则,即哪个党在一个州得票多,那个党就囊括那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例如,北卡有13个选区,选出13个众议员,民主党在6个选区胜利,得6个众议院席位,共和党在7个选区胜出,得7个众议院席位,则共和党囊括北卡15张选举人票。这就是为什么特朗普不选择独立人候选人,而选择作为共和党候选人。美国独立候选人或者小党候选人绝对没有可能当选。相比之下,香港特首候选人制度要比美国多党制的选举民主多了。香港特首候选人委员会来自各界人士,代表性普遍,程序公开公正,比美国一党操纵更加候选人公开透明。即便难以判别香港和美国的候选人推选制度的优劣,也没有必要反对香港特首候选人委员会制度吧?香港泛民反对特首候选人委员会,无非就是要操纵候选人推选,架空全民直选。美国就是如此,普选只是形式,谁能作为两党候选人之一才是关键。

但是,即便不是美国候选人团制度,大多数西方国家选举制度都不保证反映民意,西方选举规则都带有系统性偏差,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阐述道:基于爱好偏序排列的社会效益函数不存在。阿罗1950年发现这个定理,197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让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阿罗定理。比如有三个人参加总统竞选,他们是布什、克林顿和里根。一共有100个人投票。其中43人最喜欢布什、第二喜欢里根,最不喜欢克林顿;33人最喜欢克林顿、第二喜欢里根、最不喜欢布什;24人最喜欢里根,第二喜欢克林顿,最不喜欢布什。

如果每人一票,得票最多的当选,则布什以43票对克林顿33票和里根24票胜出。这是西方经常鼓吹的选举规则。如果按照此规则选奥林匹克会址,中国就得到2000年的举办权了,但是奥林匹克会址的投票规则是得票最多的两名再重新投第二次票,结果中国在第二轮落选。

回到我们三人竞选的例子,如果按奥林匹克选会址的规则,克林顿会在第二轮投票中以57票对布什43票胜出。这种方法在此例中刚好也是末位淘汰法。

如果我们按照双双对决方法(这是体育中常见的比赛规则),那么布什与克林顿对决时,克林顿以57票对43票胜布什;布什与里根对决时,里根以57票对43票胜布什;克林顿与里根对决时,里根以67票对33票胜克林顿。结果是里根两胜,克林顿一胜一负,布什两负。里根胜出。

在选民偏好不变的情况下,用三种常用的选举规则会选出三个不同的总统。这显然有问题,对不对?

事实上这并非偶然,选举规则本身就带有系统性偏差。

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前述的一百个人的偏好不变,我们再加一百个最喜欢克林顿和最讨厌里根的人和另外一百个最喜欢里根而最讨厌克林顿的人,这两百人对布什既不喜欢也不讨厌。这样加多两百人看上去是中性的,对布什没有更喜欢也没有更讨厌,对克林顿和里根两个人的厌恶和喜爱人数相等且相反。如果选举规则没有系统性偏差,那么加这两百人对选举结果应该没有影响。

读者不妨自己试试,选举结果会很不相同。如用第一条选举规则,原来100人投票时是布什胜出的,现在300人投票就变成克林顿胜出,虽然后边加的200人总体来说对三人的偏爱程度是中性的。

正如同西方“民主选举”模式下选出的希特勒发动了二战却被二战毁灭,对选票的神话也许是西方政客们推行“价值观战略”的工具,现在这个神话却调转枪头击伤了自己。那么多西方学者都已经把自己绕进去了,我们也不好武断地下结论认为“普选代表民意”完全是一场骗局,但不得不承认,西方的选举结果糅合了太多附加因素,诸如选区的划分、民众的投票率等,这些间接或边缘效应的叠加会对选举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既不得不承认选举结果未必能反映民意这样一个事实,又要保证选举结果顺畅能为各方选民接受,于是西方只能给它披上法制的外衣,即选举规则虽然无法保证公平,但是大家都尊重这个法制约束下的规则,输了就认输。讲法制当然是必要的,但法制在西方眼里,恐怕并不是“身体发肤”,而是一件想穿就穿,想脱就脱的外衣:当其他国家民主选举的结果不合意时,美国输了不认输,反而主动破坏其法制。

如2006年巴勒斯坦在西方社会监督下实行了国际社会公认的选举,哈马斯获胜,西方立即把哈马斯列为恐怖组织否认了选举的合法性。

2012年,埃及在希拉里巧实力策动的阿拉伯之春运动下,举行了西方式的全民普选,穆斯林兄弟会选举获胜,2013年美国就默许了埃及军事政变推翻了这个民选政权,实行独裁恐怖管制,大肆迫害穆斯林兄弟会。

2003年美国占领伊拉克,在伊拉克建立西方民主政治,经过10年民主建设,2013年伊拉克选举马利基上台,伊斯兰国建立后美国迟迟坐视不理,理由是马利基政府没有代表性,没有包容伊拉克各派势力,结果是迫使马利基下台,举行了新的“选举”。

这里揭示了西方民主一个隐秘的关键点,那就是强者制定规则,大家按照“法制”遵守这个规则。当规则对强者不利的时候,强者可以再修改规则。巴勒斯坦选举、埃及选举和伊拉克选举是西方制定选举规则,但西方做为不负责任的强者,在其他国家有了西方强加的选举规则选出的结果不符合列强地缘政治利益的时候,西方可以颠覆按照他们强加的规则产生的选举结果。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答应了香港泛民提出的要求就一了百了,作为西方的代理人,在香港没能独立之前,他们会不断要求修改规则。

美国采用的不仅仅是选举人团间接选举,而且两党作为最大的竞选机器排除了两党之外其它候选人入选的可能性。特朗普为什么不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而以共和党候选人身份竞选,原因就是独立候选人基本没有可能竞选成功。美国两党竞选机器树大根深,资源丰富,主导了美国选举大势。

两党候选人竞争又是非正式选举,党内随时更改规则,甚至像2016年民主党高层排挤桑德斯那样“暗箱操作”,不仅难以表达民意,有时连党内共识都难以形成。结果导致了2016年美国大选的两个候选人都遭到相当多民众的厌恶,投票人要在两个不喜欢的候选人中间淘汰一个最不喜欢的。有些美国人投票不是因为要投自己喜欢的候选人,而是为了阻止自己最不喜欢的候选人当选。

选举一向是美国向世界宣示自己政治制度优越的流行文化,候选人粉丝和橄榄球球迷没有什么两样,都是流行文化的娱乐而已。2016年的美国选民就没有那么娱乐了,特朗普的胜选反噬了很多美国主流媒体此前的民调预测,已经为选举结果和民意表达的关联度做了最好的注脚。不但如此,选举结束后美国各地爆发的反特朗普的游行,甚至已经开始威胁到所谓的“尊重规则”的法制传统。

西方把规则推高到绝对真理和宗教神圣地位,那是因为规则是他们制定的。而且,一旦各方适应了规则,他们又会再改变规则。规则从来是他们用于约束和统治世界的手段,所谓遵守规则是因为那些规则对他们有利而并非规则对他们有约束力,他们可以随时改变规则。他们攻击对手国家的规则为独裁专制集权等等,实际上就是要把他们的规则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就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政策。